不同融資方式對LED企業發展的影響
文章來源:恒光電器
發布時間:201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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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長江無疑是一個創業英雄,1998年底創立照明,在行業率先導入品牌專賣模式和運營中心模式,先后領導了中國照明行業的“品牌革命”和“渠道革命”。通過10多年的努力,“”商標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照明也于2010年5月20日在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
在品牌、渠道、市場取得驕人業績的同時,由于吳長江在融資方式上的先天不足,導致其三度被逐、敗走麥城,不禁令人扼腕嘆息。
那么企業究竟有哪些融資方式可供選擇?吳長江又在融資方式上犯了哪些錯誤?照明股權風波是否可以避免?
一、企業融資方式分析
按大類來分,企業的融資方式有兩類:債權融資和股權融資。
債權融資,是企業有償使用外部資金的一種融資方式。包括:銀行貸款、銀行短期融資(票據、應收賬款、信用證等)、企業短期融資券、企業債券、融資租賃、政府貼息貸款、政府間貸款、世界金融組織貸款等。債權融資所獲得的資金,企業首先要承擔資金的利息,另外在借款到期后要向債權人償還本金。
債權融資的優勢:能夠提高企業權益資本的資金回報率,具有財務杠桿作用。與股權融資相比,債權融資除在一些特定的情況下可能帶來債權人對企業的控制和干預問題,一般不會產生對企業的控制權問題。債權融資的劣勢:會提升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債權融資的期限一般較短,對于長期投資產生的資金需求,容易因為期限錯配而產生流動性危機。
在債權融資中,銀行貸款、銀行短期融資(票據、應收賬款、信用證等)可以視為廣義的銀行貸款,這要求企業具備良好的主體信用或者足夠的合格抵押品,才能獲得銀行貸款。企業短期融資券和企業債券都要經過中國人民銀行乃至財政部、證監會等多部門批準,對一般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來說,不是現實的融資渠道。政府貼息貸款、政府間貸款、世界金融組織貸款則有很多限制性條件,也不是一般企業的常規融資途徑。
在債權融資中,融資租賃是一種獨具特色的融資方式。融資租賃,以融物的方式實現融資的目的。主要是幫助企業在固定資產投資、生產設備購置、大型設備投入以及某些項目投資方面,提供專項資金。這種融資方式,不僅考察企業的主體信用,更依靠租賃標的物(或者標的項目)本身的資產價值和流動性獲得信用增級。而且,經過幾十年的發展,中國融資租賃行業已經形成了很多專業化的融資租賃公司,LED照明工程,可以為不同行業的企業提供融資租賃服務。因此,融資租賃對于快速成長的創業型企業,是一種不錯的融資方式:既無需其他資產抵押,也不稀釋創業者的股權。
股權融資是指企業的股東愿意讓出部分企業所有權,通過股權轉讓或者增資擴股的方式引進新股東的融資方式。股權融資所獲得的資金,企業無須還本付息,但新股東將與老股東同樣分享企業的贏利與增長。
股權融資的優勢:股權融資籌措的資金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股權融資沒有固定的股利負擔,股利的支付與否和支付多少視公司的經營需要而定。股權融資的劣勢:會稀釋原有股東的權益;可能導致企業控制權轉移,甚至創業者被迫出局。
股權融資按融資的渠道來劃分,主要有兩大類,公開市場發售和私募發售。公開市場發售就是通過股票市場向公眾投資者發行企業的股票來募集資金,包括我們常說的企業的上市、上市企業的增發和配股都是利用公開市場進行股權融資的具體形式。私募發售,是指企業自行尋找特定的投資人,吸引其通過增資入股企業的融資方式。私募成為民營中小企業進行股權融資的主要方式。
對于企業,私募融資不僅僅意味著獲取資金,同時,新股東的進入也意味著新合作伙伴的進入。新股東能否成為一個理想的合作伙伴,大功率led照明,照明產品,對企業來說至關重要。在私募領域,不同類型的投資者對企業的影響是不同的,在中國主要有以下幾類投資者:個人投資者、風險投資機構、產業投資機構和上市公司。
個人投資者,雖然投資的金額不大,一般在幾萬元到幾十萬元之間,但在大多數民營企業的初創階段起了至關重要的資金支持作用,這類投資人有的直接參與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也有的只是作為股東關注企業的重大經營決策。這類投資者往往與企業的創始人有密切的私人關系,隨著企業的發展,在獲得相應的回報后,一般會淡出對企業的影響。
風險投資機構,是20世紀90年代后期在中國發展最快的投資力量,其涉足的領域主要與高技術相關。他們能為企業提供幾千萬乃至上億元的股權融資。風險投資機構追求資本增值的最大化,他們的最終目的是通過上市、轉讓或并購的方式,在資本市場退出,特別是通過企業上市退出是他們追求的最理想方式。
上述特點決定了選擇風險投資機構對于民營企業的好處在于:沒有控股要求;有強大的資金支持;不參與企業的日常管理;能改善企業的股東背景,有利于企業進行二次融資;可以幫助企業規劃未來的再融資及尋找上市渠道。但同時,風險投資機構也有其不利之處,他們主要追逐企業在短期的資本增值,容易與企業的長期發展形成沖突。
產業投資機構,他們的投資目的是希望被投資企業能與自身的主業的融合或互補,形成協同效應。上市公司,他們都會要求控股,以達到合并財務報表的需要。對這樣的投資者,創業企業必須十分謹慎,一旦出讓控股權,又無法與控股股東理念一致,企業的發展就會面臨巨大的危機。
二、吳長江的融資失誤
按照公開資料信息披露,照明于1998年11月13日,由吳長江聯合兩個高中同學湊齊100萬元創立。其中吳長江出資45萬元,占股45%;杜剛和胡永宏各出資27.5萬元,共計55萬元,占股55%。
2005年,在市場上迅猛崛起的“”,企業內部卻經歷了一場重大變故。三個股東之間產生了嚴重的分歧,股東之間最后攤牌。由于對方占有55%的股份,吳長江只有45%的股份,吳長江讓出了董事長的位置。他被要求領走8000萬元后徹底退出“”。后來,事情發生了戲劇性的變化。在供應商、經銷商的集體支持下,吳長江回到。之后,“”迎來了更輝煌的業績。2006年,商業照明,“”銷售收入達到15億元,不但在惠州建立了工業園區,還在重慶萬州、山東臨沂分別斥資數億元,打造西南、華北地區最大的照明基地。
但是,口碑,為了解決原股東退出的資金問題,以及收購世通投資有限公司,導致現金不足,只好再次融資,引進了高盛與軟銀賽富。此時,第一大股東變成了軟銀賽富,吳長江跌為第二。這為吳長江第二次被逐埋下了隱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