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照虛假陳述案迎新進展
文章來源:恒光電器
發布時間:201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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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LED球泡燈,引發廣泛關注的股民訴(000541.SZ)證券虛假陳述索賠案件又有最新進展, led亮化工程,照明資質,照明方案,多位律師接到廣州中級人民法院承辦法官電話通知,LED筒燈,要求在下周三之前向法院提交書面法律意見,進一步明確各自所主張的虛假陳述行為和原告股票投資對應情況等。
宋一欣律師表示,證券虛假陳述案或將在2014年內產生結果。
公開資料顯示,今年7月上旬、8月下旬,廣州中院分兩批安排近千起案開庭,涉案訴訟標的額超過一億元,在庭審結束后,LED燈管,這些案件進入靜默期。
宋一欣律師透露,國內資訊,這次法官聯系原告律師,主要是因為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存在七項信息披露違法行為,LED球泡燈,眾多原告投資股票情況各有不同,因此,法院要求各原告進一步明確自己是因為某一項或某幾項信披違法行為侵權而遭受損失。
宋一欣律師和厲健律師均表示,CCC認證,根據證監會處罰決定,足以確認存在多項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而且多項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在時間上有重合,因此,建筑照明,本案存在多個虛假陳述實施日,原告受到被告七項虛假陳述行為侵害遭受損失,戶外照明,故主張以最早一項違法行為發生之日(即2010年7月15日《關于向青海佛照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增加投資的公告》發布之日)為虛假陳述實施日。由于七項虛假陳述行為是在2012年7月6日發布《關于收到廣東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之日被公開揭露, led質量,因此,原告主張以2012年7月6日為揭露日。
兩位律師提示,案訴訟時效將于2015年3月6日屆滿,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未及時起訴將喪失勝訴獲賠機會,3c認證,索賠條件為: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6日間曾買賣過、并在2012年7月6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恒光電器,且存在虧損或推定虧損者可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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